感冒灵颗粒
来源:广州花城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9 17:3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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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4020081
- 产品类别:中药
- 剂型:颗粒剂
- 规格:每袋重10g(含对乙酰氨基酚0.2g)
- 生产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
- 批准日期:2015-05-29
- 药品本位码:86900415000636
- 相关疾病
感冒,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,头痛
- 适应症
解热镇痛。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- 不良反应
1.偶见皮疹﹑荨麻疹﹑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
2.可见困倦﹑嗜睡﹑口渴﹑虚弱感;
3.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 - 禁忌
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- 注意事项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。
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
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8.?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3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14.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
15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16.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。
1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18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- 包装
10gx9袋/盒
- 类型
OTC甲类
- 医保
非医保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- 儿童用药
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老人用药
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药物过量
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- 药物毒理
1.该药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;
2.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
3.不能同时服用与该药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 - 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贮藏
密封。
- 用法用量
开水冲服,一次10克,一日3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