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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菲咳糖浆

来源: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8 04:35:21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1022362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所在地区:四川南充
  • 剂型:糖浆剂
  • 规格:每瓶装100ml;150ml
  • 生产地址: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多扶镇太极路177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2-02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2304000482;86902304000574
  • 药品本位码备注:86902304000482[每瓶装150ml];86902304000574[每瓶装100ml]
相关疾病

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,过敏性肺炎,小儿哮喘,小儿支气管哮喘,儿童期哮喘,儿童哮喘,支气管炎,咳嗽

适应症

本品用于祛痰镇咳。本品用于咳嗽,气喘,多痰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1.严重肝肾功能不全﹑溃疡病患者禁用。2.高血压﹑动脉硬化﹑心绞痛﹑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。3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.忌食辛辣﹑油腻食物。2.支气管扩张﹑肺脓疡﹑肺心病﹑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3.本品含氯化铵﹑。运动员慎用;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;青光眼﹑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服用后如有头晕﹑头痛﹑心动过速﹑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。4.心脏病﹑糖尿病患者慎用。5.儿童﹑体质虚弱及胃肠功能差者慎用。6.服药期间,若患者出现高热,体温超过38℃,或出现喘促气急者,或咳嗽加重,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。7.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,应停止服用,去医院就诊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盒装,每盒每瓶装100ml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。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1.本品不应与优降宁等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。2.本品不应与磺胺嘧啶、呋喃妥因同用。3.本品不应与洋地黄类药物同用。4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贮藏

密封,置阴凉处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色的浓厚液体;气芳香,味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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