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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胆泻肝丸(浓缩丸)

来源: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7 09:48:23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54572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所在地区:宁夏银川
  • 剂型:丸剂
  • 规格:每8丸重1.23g(相当于原生药3g)
  • 生产地址: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5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4-12-22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5914000446
相关疾病

肝胆湿热,耳聋,尿道炎,肝胆湿热

适应症

清肝胆,利湿热。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,耳鸣耳聋,耳部疼痛,胁痛口苦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。

注意事项

1.孕妇,年老体弱,大便溏软者慎用。
2.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。
3.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。
4.有高血压、心律失常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,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,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,应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
6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7.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180s/瓶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孕妇慎用。

儿童用药

1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老人用药

1.年老体弱慎用。
2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。

药物毒理

具有保肝利胆作用。龙胆泻肝丸对四氯化碳和D-半乳糖胺引起的实验性肝损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,可使升高的谷丙转氨酶(ALT)、碱性磷酸酶(ALP)和总胆红素(T-BIL)降低,可以改善四氯化碳和D-半乳糖胺引起的肝细胞胞浆疏松化和气球样变,以及肝细胞的脂肪变性和肝细胞坏死。大鼠十二指肠给药,有明显的利胆作用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密封保存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8丸,一日2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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