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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卢利沙星片

来源: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7 07:38:31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90249
  • 英文名称:Prulifloxacin Tablets
  •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  • 所在地区:山东临沂
  • 剂型:片剂
  • 规格:0.1g(按C16H16FN3O3S计)
  • 生产地址: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
  • 批准日期:2014-03-01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4141002384
相关疾病

浅表性皮肤感染,急性浅表性毛囊炎,传染性脓痂症,深层皮肤感染症,蜂窝炎,丹毒,疖

适应症

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敏感的葡萄球菌、淋球菌、肺炎球菌、肠球菌、莫拉克斯氏菌、大肠菌、志贺杆菌、沙门氏菌(伤寒菌、副伤寒菌除外)、柠檬酸菌、克雷伯氏菌、肠细菌、沙雷氏菌属、变形杆菌、霍乱菌、流感菌、绿脓菌、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:
1.浅表性皮肤感染(急性浅表性毛囊炎,传染性脓痂症),深层皮肤感染症(蜂窝炎、丹毒、疖、疖肿症、痈、化脓性甲周炎),慢性脓皮症(感染性皮脂腺囊肿、化脓性汗腺炎、皮下脓肿)。
2.周围脓肿、外伤和烫伤以及手术创伤等浅表性继发性感染。
3.急性上呼吸道感染(咽喉炎、扁桃体炎、急性支气管炎等)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继发性感染(慢性支气管炎,弥漫性细支气管炎,支气管扩张,肺气肿,肺纤维化,支气管哮喘等)和肺炎。
4.膀胱炎;肾盂肾炎、前列腺炎。
5.胆囊炎、胆管炎。
6.感染性肠炎、细菌性痢疾、伤寒、霍乱。
7.子宫内感染,子宫附件炎。
8.眼睑炎,麦粒肿。
9.中耳炎,鼻窦炎。

不良反应

1.据资料介绍,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的2936例患者中,共有131例(4.46%),172件副作用发生,主要为腹痛﹑腹泻﹑呕气等。在临床检查值变化方面,2584例患者有148例(5.73%),240件异常变化发生,主要包括AST(GOT)及ALT(GPT)升高等。
2.本品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:
(1)休克﹑过敏样症状(发生频率不明)。如果出现呼吸困难﹑血压低下﹑全身发红﹑荨麻疹﹑面部浮肿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(2)伴有以肌肉疼痛﹑脱力感﹑CK(CPK)升高﹑血及尿液中肌红蛋白升高为特征﹑伴有肾功能迅速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(0.1%以下)。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,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(3)低血糖(频率不明)(老年患者﹑肾功能不全患者及糖尿病患者较易出现),如出现意识水平低下﹑痉挛﹑全身倦怠感等症状,应停止给药,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3.本品同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一样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:据报道,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可引起以下严重不良反应(发生率低于0.1%),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,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,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(1)皮肤粘膜孔症(Stevens-Johnson症)﹑中毒性表皮坏死症(Lyell症)。
(2)血细胞总数减少﹑粒细胞缺乏,溶血性贫血﹑血小板减少。
(3)急性肾功能不全等重症肾功能不全。
(4)肝功能不全﹑黄疸。
(5)心室频率加快(包括Torsadesdepointes)﹑QT间期延长。
(6)跟腱炎,腱断裂等腱障碍(症状为腱周围疼痛﹑浮肿)。
(7)伴有假膜性大肠炎性便血的重症大肠炎(症状:腹痛﹑反复腹泻等)。(8)间质性肺炎(症状:发热﹑咳嗽﹑呼吸困难﹑胸部X线异常﹑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)。(处理方法: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)
(9)痉挛。
(10)精神错乱﹑抑郁等精神症状。
(11)血管炎。
4.本品可能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以下不良反应,如出现这类异常,根据症状应采取停止给药以及适当的处理措施。

禁忌

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、对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(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给药项)、儿童(参照儿童给药项)、以及正使用芬布芬、氟联苯丙氨酸+头孢氨呋肟以及氟联苯丙氨酸的患者(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)禁用。

注意事项

1.使用本品时,为防止出现耐药菌,原则上应确定细菌敏感性,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。
2.使用本品时应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,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(参见其他注意事项2)。
3.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
(1)高度肾功能不全患者(由于持续保持较高血药浓度,应减少给药剂量或间隔服药)(参见药代动力学)。
(2)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或这类病史的患者。
(3)老年患者(参见老年患者用药)。
4.其他注意事项:
(1)在动物实验中(幼鼠及幼犬)发现关节异常。
(2)在动物实验中(猴),长期(.2周)给药在眼部(视网膜、色素上皮)发现ulifloxacin的蓄积。
(3)在无酸症等胃酸持续保持显著较低的患者中,由于胃内pH的升高,使本品的溶解性下降,吸收降低。

类型

处方药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年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1.妊娠或具有正在妊娠可能性的妇女禁用本品(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)。2.哺乳期妇女最好不使用本品,如果必须服用,应停止哺乳(据报道,在大鼠动物实验中,本品可进入乳汁)。

儿童用药

对本品在出生时体重偏轻儿﹑新生儿﹑婴儿﹑幼儿及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,不得用药(参见其他注意事项)。

老人用药

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中,发现药物的半衰期延长,可能使药物在血液中持续保持较高的浓度,故应慎重给药,减少给药剂量或间隔给药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物过量

尚缺乏系统的研究。

药物毒理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遮光、密封保存。

执行标准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,YBH12262006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。通常成年人一次0.2g,一日2次,根据症状可适当调整剂量,但一次用量不得超过0.3g。对肺炎、慢性呼吸器官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患者,一次0.3g,一日2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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