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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花口服液

来源: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9:37:18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60011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剂型:口服液
  • 规格:每支装10ml
  • 生产地址: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路18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3-20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4034000534
相关疾病

肺胃蕴热,粉刺,痤疮,肺胃蕴热

适应症

祛风清热,除湿,散结。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粉刺(痤疮)。

不良反应

偶见一过性胃部不适,轻度恶心及食欲减少,或见口鼻干燥,全身燥热。

禁忌

1.孕妇禁用。
2.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酒、辛辣、油腻及腥发食物。
2.切忌以手挤压患处。
3.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。
4.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糖尿病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如有多量结节、囊肿、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。
7.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,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8.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,应停药,并向医师咨询。
9.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10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1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2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3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类型

OTC乙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否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药物相互作用

1.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。
2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动物实验提示对多种实验性炎症有一定抑制作用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密封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,饭后服,四周为一疗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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