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
来源: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8 05:5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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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110022
- 英文名称:Pazufloxacin Mesylate Eye Drops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浙江
- 剂型:眼用制剂
- 规格:0.3%(以帕珠沙星计)
- 生产地址: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
- 批准日期:2016-03-21
- 药品本位码:86904693000968
- 相关疾病
细菌性结膜炎
- 适应症
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。
- 不良反应
国内二、三期临床试验显示,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.3%的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,共有七例发生不良反应(发生率,1.5%),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、烧灼感、眼痒等,程度为中度。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不良反应。
- 禁忌
1.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。
2..对帕珠沙星一级喹唑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。 - 注意事项
1.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,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,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内。
2.有支气管哮喘、皮疹、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;肾功能不全这慎用;心脏活循环功能异常者慎用;有抽出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。
3.本品仅限于滴眼使用。
4.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,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。
5.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、灼烧感等症状,应及时咨询医生。
6.为防止污染药液,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、眼镜等部位。
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- 包装
5ml:15mg(0.3%)/支
- 类型
处方药
- 医保
非医保
- 外用药
是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1.未进行该项试验,且无可参考文献,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,禁用于孕妇。
2.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,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。 - 药物相互作用
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。
- 药物过量
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。
- 药物毒理
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。
- 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。
- 贮藏
密封,置阴凉处。
- 用法用量
滴眼,每次1-2滴,一日4次,通常7天为一疗程,或遵医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