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肌醇烟酸酯软膏

来源: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10 01:17:57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0983177
  •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  • 所在地区:上海
  • 剂型:软膏剂
  • 规格:10g :0.1g
  • 生产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358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5-04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0632000440
相关疾病

冻疮

适应症

用于预防和治疗冻疮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注意事项

1.对合并感染的冻疮应向医师咨询。
2.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
3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瘙痒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
4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5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6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7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8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10g:0.1g

类型

OTC乙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年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慎用。

儿童用药

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本品能选择性地使病变部位和受寒冷刺激敏感部位的血管扩张,解除血管痉挛,改善末梢血液循环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
贮藏

密封,阴凉干燥处

作用类别

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
用法用量

局部涂擦或包敷患处,一日1-2次(包敷法,每1-2日换药1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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