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洛芬片
来源: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7 22:53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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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3020955
- 英文名称:Ibuprofen Tablets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浙江金华
- 剂型:片剂
- 规格:0.2g
- 生产地址: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7-22
- 药品本位码:86904656000561
- 相关疾病
轻度疼痛,中度疼痛,头痛,关节痛,偏头痛,牙痛,肌肉痛
- 适应症
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
- 不良反应
1.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
2.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 - 禁忌
1.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
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3.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。 - 注意事项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3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4.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
5.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
6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1.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
12.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 - 类型
OTC甲类
- 医保
医保甲类
- 外用药
否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- 儿童用药
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- 老人用药
60岁以上患者慎用
- 药物相互作用
1.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
2.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
3.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4.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
5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药物过量
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所服用的剂量呈正相关,因此,服药超量时应作紧急处理包括催吐、洗胃、口服活性炭、抗酸药或(和)利尿药,并给予监测及其它支持方法。
- 药物毒理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。
- 药代动力学
1.口服易吸收,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,但吸收量不减少,与含铝和镁的抗酸药同服不影响吸收。
2.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%。
3.服药后1.2~2.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,用量200mg时,血药浓度为22ug/ml~27ug/ml,用量400mg时为23ug/ml~45ug/ml,用量600mg时为43ug/ml~57ug/ml。
4.一次给药后T12一般为1.82小时。
5.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,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,60%~90%经肾由尿排出,100%于24小时内排出,其中约1%为原形物,一部分随粪便排出。 - 作用类别
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- 用法用量
1.成人常用量:口服。
(1)抗风湿,一次0.4g~0.6g,一日3~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。
(2)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,一次0.2g~0.4g,每4~6小时一次。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.4g。
2.小儿常用量:口服。每次按体重5mg/kg~10mg/kg,一日3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