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
来源: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8 08:2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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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9990006
- 商品名:泰诺林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口服混悬剂
- 规格:100ml:3.2g
- 生产地址: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雅路219号
- 批准日期:2014-12-15
- 药品本位码:86900734000065
- 品牌
泰诺林
- 相关疾病
小儿流行性感冒,偏头痛,急性上呼吸道感染,流行性感冒,头痛,感冒,小儿感冒
- 适应症
本品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,也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,如关节痛﹑偏头痛﹑头痛﹑肌肉痛﹑牙痛﹑神经痛。
- 不良反应
偶见皮疹,荨麻疹,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,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,肾功能异常。
- 禁忌
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- 注意事项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.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
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行业解热镇痛药的药品。
5.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6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本品配有儿童保险盖,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图示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包装
15ml:1.5g/瓶
- 类型
OTC乙类
- 医保
医保乙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36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,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。
- 儿童用药
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、肾功能发育不全,应避免使用。
- 老人用药
老年患者由于肝、肾功能发生减退,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,易发生不良反应,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应用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或解痉药(如颠茄)的患者,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。
2.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。
3.如与其他药品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药物毒理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作用。
- 药代动力学
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,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。口服后0.5~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。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%~50%。本品90%~95%在肝脏代谢,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结合物。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,24小时内约有3%以原形随尿排出。其血浆半衰期为l~3小时,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,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、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,而小儿则有所缩短。能通过乳汁分泌。
- 贮藏
本品为红色混悬液体,味甜,水果香味。
- 用法用量
口服,用滴管量取,用量如下:1.1-3岁儿童(10-15kg)1-1.5mL/次。2.4-6岁儿童(16-21kg)1.5-2mL/次。3.7-9岁儿童(22-27kg)2-3mL/次。4.10-12岁幼儿(28-32kg)3-3.5mL/次。若持续高热或疼痛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1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次。
- 性状
本品为红色混悬液体,味甜,水果香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