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酸苯海拉明片
来源: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6:18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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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1139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片剂
- 规格:25mg
- 生产地址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05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1-19
- 药品本位码:86900818001902
- 相关疾病
皮肤过敏,荨麻疹,血管神经性水肿,过敏性鼻炎,皮肤瘙痒症,药疹,虫咬症
- 适应症
用于皮肤黏膜的过敏,如荨麻疹、过敏性鼻炎、皮肤瘙痒症、药疹,对虫咬症和接触性皮炎也有效。亦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晕动病。
- 不良反应
1.常见头晕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食欲缺乏以及嗜睡。
2.偶见皮疹、粒细胞减少。 - 禁忌
1.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高度过敏者禁用。
2.新生儿、早产儿禁用。
3.重症肌无力者、闭角型青光眼、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。 - 注意事项
1.幽门十二指肠梗阻、消化性溃疡所致的幽门狭窄、膀胱颈狭窄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心血管病、高血压、下呼吸道感染(如支气管炎、气管炎、肺炎)及哮喘患者不宜使用本品。
2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3.老年人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4.肾功能障碍患者,本品在体内半衰期延长,因此,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5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9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包装
25mg*100片
- 类型
OTC甲类
- 医保
医保甲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1.妊娠期服用本品,有使婴儿腭裂、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,孕妇应慎用。
2.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,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 - 儿童用药
新生儿、早产儿禁用。
- 老人用药
可发生反应迟钝、头晕等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本品可短暂影响巴比妥类药的吸收。
2.与对氨基水杨酸钠同用,可降低后者血药浓度。
3.可增强中枢抑制药的作用。
4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药物过量
1.过量可能引起精神错乱、抽搐、震颤、呼吸困难、低血压。婴儿与儿童用药过量可致激动、幻觉、抽搐,甚至死亡。
2.如服用中毒量,可用生理盐水洗胃和导泻,抽搐时可静注地控制,低血压者可使用血管收缩药对症治疗,其他包括给氧和静脉输液及支持治疗。 - 药物毒理
本品为乙醇胺的衍生物,可与组织中释放出来的组胺竞争效应细胞上的H1受体,从而阻止过敏反应的发作,解除组胺的致痉和充血等作用。另外,本品也有较强的镇吐作用。
- 药代动力学
1.口服吸收快而完全,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%,1~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,T1/2为4~7小时,本药可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。
2.口服后15~60分钟起效,一次给药后可维持3~6小时。 - 贮藏
避光,密封
- 作用类别
本品为抗过敏及抗眩晕类非处方药药品。
- 用法用量
1.成人常用量:饭后服药口服,一次25~50mg,一日2~3次。
2.用于防治晕动病时,宜在旅行前1~2小时,最少30分钟前服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