醋酸地塞米松
来源: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5 18:3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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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1586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原料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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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生产地址: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星火开发区民乐路217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7-29
- 药品本位码:86900817000241
- 相关疾病
神经性皮炎,接触性皮炎,脂溢性皮炎,慢性湿疹,慢性湿疹
- 适应症
适合用于神经性皮炎、接触性皮炎、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。
- 不良反应
长期大量使用可致皮肤萎缩、毛细血管扩张、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。偶见过敏反应。
- 禁忌
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2.患处已破溃、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。
3.病毒感染者(如有疱疹、水痘)禁用。 - 注意事项
1.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。
2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3.不宜大面积、长期使用;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。
4.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、瘙痒、红肿等,应停止用药,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。
5.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,面部、腋下、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。
6.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,请咨询医师处理。
7.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
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- 儿童用药
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与巴比妥类、苯妥因、利福平同服,本品代谢促进作用减弱。
2.与水杨酸类药合用,增加其毒性。
3.可减弱抗凝血剂、口服降糖药作用,应调整剂量。
4.与利尿剂(保钾利尿剂除外)合用可引起低血钾症,应注意用量。 - 药物过量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- 药物毒理
1.本品所含醋酸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,具有抗炎、抗过敏作用。
2.薄荷脑、樟脑具有促进局部循环和轻度的消炎、止痛及止痒作用。 - 药代动力学
本品极易自消化道吸收,其血浆T1/2为190分钟,组织T1/2为3日。血浆蛋白结合率较其他皮质激素类药物为低。
- 贮藏
遮光,密封保存。
- 用法用量
1.外用。一日1-2次,取少量涂于患处,并轻揉片刻。
2.口服,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.75-3.00mg(1-4片),一日2-4次。维持量约一日0.75mg(1片),视病情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