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哌啶醇注射液
来源: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5 18:0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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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0665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注射剂
- 规格:1ml:5mg
- 生产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879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9-07
- 药品本位码:86900808001318
- 相关疾病
急性精神分裂症,慢性精神分裂症,躁狂症,脑器质性精神障碍,老年性精神障碍,躁狂症
- 适应症
1.用于急、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、躁狂症。
2.肌内注射本品可迅速控制兴奋躁动、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。
3.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。 - 不良反应
1.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,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,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,吞咽困难,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。
2.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。
3.可出现口干、视物模糊、乏力、便秘、出汗等。
4.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,可能有关的症状为:溢乳、男子女性化、月经失调、闭经。
5.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。
6.偶见过敏性皮疹、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。
7.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、疼痛、硬结。 - 禁忌
基底神经节病变、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综合症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、骨髓抑制、青光眼、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。
- 注意事项
1.下情况时慎用:病尤其是心绞痛、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、癫痫、肝功能损害、青光眼、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、肺功能不全、肾功能不全、尿潴留。
2.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。
3.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、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。
4.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。 - 包装
玻璃安瓿,1ml:5mg×5支/盒。
- 类型
处方药
- 医保
医保甲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3年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1.孕妇慎用。
2.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。 - 儿童用药
慎用。
- 老人用药
慎用,酌情减少用量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合用,中枢抑制作用增强。
2.本品与合用,可降低后者的作用。
3.本品与巴比妥或其它抗惊厥药合用时:可改变癫痫的发作形式;不能使抗惊厥药增效。
4.本品与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,可产生严重低血压。
5.本品与抗胆碱药物合用时,有可能使眼压增高。
6.本品与肾上腺素合用,由于阻断了α受体,使β受体的活动占优势,可导致血压下降。
7.本品与锂盐合用时,需注意观察神经毒性与脑损伤。
8.本品与甲基多巴合用,可产生意识障碍、思维迟缓、定向障碍。
9本品与卡马西平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,效应减弱。 - 药物过量
1.中毒症状:可见高热、心电图异常、白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。
2.处理:本品无特效拮抗剂,发现超剂量症状时应采取对症及支持疗法。 - 药物毒理
1.本品属丁酰苯类抗精神病药,抗精神病作用与其阻断脑内多巴胺受体,并可促进脑内多巴胺的转化有关,有很好的抗幻觉妄想和抗兴奋躁动作用,阻断锥体外系多巴胺的作用较强。
2.镇吐作用亦较强,但镇静、阻断肾上腺素受体及胆碱受体作用较弱。 - 药代动力学
1.注射10~20分钟血药浓度达峰值。
2.经肝代谢,活性代谢物为还原氟醇。
3.大约15%由胆汁排出,其余由肾排出。 - 贮藏
干燥,密封,避光。
- 用法用量
1.肌肉注射:常用于兴奋躁动和精神运动性兴奋,成人剂量一次5~10mg,一日2~3次,安静后改为口服。
2.静脉滴注:10~30mg加入250~500ml葡萄糖注射液内静脉滴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