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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射用玻璃酸酶

来源: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7 08:51:14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2111
  •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  • 所在地区:上海
  • 剂型:注射剂(冻干)
  • 规格:1500单位
  • 生产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317号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06-17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0651000773
相关疾病

玻璃体混浊,骨关节炎,烧伤,骨关节炎

适应症

1.用于促使眼局部积贮的药液、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,促使玻璃体混浊的吸收、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,并消除有关的炎症反应;2.用于骨关节炎的治疗。

不良反应

个别情况下可致过敏反应,包括瘙痒、荨麻疹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过敏反应。

禁忌

1.恶性肿瘤患者禁用,以防止本品促进肿瘤的扩散。2.心衰或休克病人禁用。3.本品有导致感染扩散的危险,不得注射于感染炎症区及其周围组织。其他部位有感染者应慎用。

注意事项

(1)不可作静脉注射。(2)不能直接应用于角膜。(3)不能用于被虫叮蛰引起的肿胀。(4)水溶液极不稳定,宜临用前配制。剩余溶液可在30℃以下保存2周,但若有变色或沉淀则不可再用

包装

1500u*10支/盒

类型

处方药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1.对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。除非十分必要,勿用于孕妇。2.本品是否进入乳汁尚未肯定,乳母应慎用。

药物相互作用

1.加到药液中,可使开始加快,并减轻局部肿胀。同时也加速了局麻药的吸收,缩短时间,并可引起意外的全身反应。

药物过量

逾量注射可致局部水肿、过敏表现、红斑、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心跳加速和血压下降等。应及时停药,并采用支持性治疗。急救可应用肾上腺素、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等。

药物毒理

玻璃酸是存在于人体组织间基质中的粘多糖,能限制细胞外液的扩散。玻璃酸酶作用于玻璃酸分子中的葡萄糖胺键,使之水解和解聚,降低体液的粘度,使细胞间液易流动扩散,故可使局部积贮的药液、渗出液或血液扩散,加速药物吸收,减轻局部组织张力和疼痛,并有利于水肿、炎性渗出物的吸收、消散。本品属关节软骨的基本成分之一,具有营养、保护和维持关节软骨的功能。

贮藏

密闭,在阴凉(不超过20℃)干燥处保存。

执行标准

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

用法用量

本品以适量氯化钠注射液溶解,制成150单位/ml或适宜浓度的溶液。皮试:取上述药液,皮内注射约0.02ml。如5分钟内出现具有伪足的疹块,持续20~30分钟,并有瘙痒感,示为阳性。但在局部出现一过性红斑,是由于血管扩张所引起,则并非阳性反应。1.促进局部组织中药液、渗出液或血液的扩散,以上述药液注射于肿胀或其周围部位,用量视需要而定,但一次用量不超过1500单位。2.促进皮下输液的扩散:在皮下输液每1000ml中添加本品150单位,可根据输液品种的不同(粘度和刺激性等)适当增加。3.球后注射促进玻璃体混浊及出血的吸收,每次100~300单位/ml,每日1次。4.结膜射促使结膜下出血或球后血肿的吸收,每次50~150单位/0.5ml,每日或隔日一次。5.滴眼预防结膜化学烧伤后睑球粘连,治疗外伤性眼眶出血、外伤性视网膜水肿等:浓度为150单位/ml,每2小时滴眼1次。6.关节腔内注射:每次2ml,每周一次,连续3~5周。

性状
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或粉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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