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宁丸
来源: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:2018-12-08 13:4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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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36021476
- 产品类别:中药
- 所在地区:江西萍乡
- 剂型:丸剂(大蜜丸)
- 规格:每丸重9克
- 生产地址: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(东区)
- 批准日期:2015-06-29
- 药品本位码:86905374000154
- 相关疾病
咽炎,便秘,耳鸣,咽炎,耳鸣
- 适应症
本品用于清热泻火,消肿通便。本品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头晕耳鸣,目赤牙痛,腹中胀满,大便秘结。
- 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。
- 禁忌
孕妇忌服。忌烟,酒及辛辣食物。
- 注意事项
1.忌烟,酒及辛辣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有高血压,心脏病,肝病,糖尿病,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,应酌情减量。
5.儿童,哺乳期妇女,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
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- 包装
盒装,每盒每丸重9克
- 类型
OTC甲类
- 医保
医保乙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儿童用药
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- 老人用药
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- 药物过量
尚不明确。
- 药物毒理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药代动力学
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。
- 贮藏
密闭,置阴凉干燥处.
- 用法用量
口服。大蜜丸一次1丸,一日1~2次。
- 性状
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;味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