氢溴酸西酞普兰口服溶液
来源: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9 21:22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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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2652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口服溶液剂
- 规格:10ml:20mg(以西酞普兰计)
- 生产地址: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华青路1000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7-23
- 药品本位码:86900757000332
- 相关疾病
抑郁症,抑郁症
- 适应症
各种类型的抑郁症。
- 不良反应
1.本品的不良反应通常短暂且轻微,通常在服药后第一或第二周内明显,随着抑郁症状改善一般都逐渐消失。常见的副作用有恶心、口干、头晕、头痛、嗜睡、睡眠时间缩短、多汗、流涎减少、震颤、腹泻。
2.在国外的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中,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疲倦、阳痿、失眠、多汗、嗜睡、喜打哈欠。
3.下述罕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暂时认为可能与本品有关:血管性水肿、舞蹈手足徐动症、表皮坏死、多形性红斑、肝坏死、抗抑郁药恶性综合症、胰腺炎、血清素综合症、自然流产、血小板减少、心律不齐、持续勃起症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、戒断综合症。
4.在国外临床研究中还发现以下不良事件,但不一定是由本品引起的:
(1)心血管系统:心动过速、体位性低血压、低血压、高血压、心动过缓、肢端水肿、心绞痛、期外收缩、心衰、面红、心肌梗死、脑血管意外、心肌缺血、短暂脑缺血发作、房颤、心跳骤停、束枝传导阻滞。
(2)神经系统:感觉异常、偏头痛、运动机能亢进、眩晕、肌张力增高、锥体外系功能紊乱、不随意肌肉收缩、运动功能减退、神经痛、肌张力异常、异常步态、感觉迟钝、共济失调、协调障碍、感觉过敏、眼睑下垂、木僵。
(3)内分泌系统:甲状腺功能减退、甲状腺肿、男子乳腺发育。
(4)消化系统:唾液增多、胃肠胀气、胃炎、胃肠炎、口腔炎、嗳气、痔疮、吞咽困难、磨牙、齿龈炎、食道炎、大肠炎、胃溃疡、胆囊炎、胆石症、十二指肠溃疡、胃食道返流、舌炎、黄疸、憩室炎、直肠出血、呃逆。
(5)全身:潮红、僵直、酒精不耐受、昏厥、流感样症状、枯草热。
(6)血液系统:紫癜、贫血、鼻衄、白细胞增多症、白细胞减少症、淋巴结病、肺栓塞、粒细胞减少、淋巴细胞增多症、淋巴细胞减少症、低色素性贫血、凝血功能异常、牙龈出血。
(7)代谢、营养方面:体重减少、体重增加、氨基转氨酶升高、口渴、眼干、碱性磷酸酶升高、葡萄糖耐量降低、胆红素血症、低血钾、肥胖、低血糖、肝炎、脱水。
(8)肌肉骨骼系统:关节炎、肌无力、骨骼痛、滑囊炎、骨质疏松。
(9)精神系统:注意力减退、健忘、淡漠、抑郁、食欲增强、抑郁加重、企图自杀、疑惑、增强、好斗、恶梦、药物依赖、人格解体、幻觉、欣快感、精神消沉、错觉、妄想症、情绪不稳定、惊慌、精神病、紧张性精神障碍、抑郁。
(10)女性生殖系统:闭经、溢乳、疼痛、增大、出血。
(11)呼吸系统:咳嗽、支气管炎、呼吸困难、肺炎、哮喘、喉炎、支气管痉挛、痰多。
(12)皮肤和附属物:皮疹、瘙痒、光敏性反应、寻麻疹、痤疮、皮肤变色、湿疹、脱发、皮炎、皮肤干燥、鳞癣、多毛症、少汗、色素沉着、角膜炎、蜂窝炎、瘙痒。
(13)特殊感觉:适应性调节障碍、味觉颠倒、耳鸣、结膜炎、眼痛、瞳孔散大、畏光、复视、流泪异常、白内障、味觉丧失。
(14)泌尿系统:多尿症、尿频、尿潴留、排尿困难、颜面水肿、血尿、少尿、肾盂肾炎、肾结石、肾脏疼痛。 - 禁忌
1.对本品高度敏感者禁用。
2.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’S)同时使用(见注意事项)。 - 注意事项
1.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’S)的相互作用在同时使用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SSRI)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MAOI’S)的患者,曾报道发生严重或致命的反应,如体温过高、僵直、肌痉挛、重要生命体征的自主不稳定快速波动,包括精神极度兴奋所致的精神狂乱、谵语或昏迷等意识改变。所以建议SSRI和MAOI’S不可联合使用,或者停止服用其中任何一种药物至少14天后才可以服用另外一种药物。
2.告诫因本品解除抑制的作用可先于抗抑郁作用,所以,病人在出现明显抑郁缓解之前仍可能持续存在自杀的可能性。如病人进入躁狂期,应停用本品,并给予精神抑制药作适当治疗。
3.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癫痫的发作,因此,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慎用。
4.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躁狂的发作,因此,有躁狂病史的患者慎用。
5.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。
6.临床研究结果显示,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低钠血症和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,因此,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上述疾病的症状发生,并及时停药,采取适当的措施。
7.使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操作危险的机械、包括驾驶汽车。
8.使用本品的患者不应同时服用含酒精的制品。 - 包装
10毫升:20毫克×10
- 类型
处方药
- 医保
非医保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24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药物相互作用
1.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(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异卡波肼和吗氯贝胺,用于治疗帕金森氏病的盐酸丙炔)同服,否则将导致严重的副反应,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用药间隔应在14天以上。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,如吗氯贝胺(半衰期为1~2小时),则可在停药1日后使用。
2.中枢神经系统药物:由于西酞普兰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,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神经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。 - 药物过量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- 药物毒理
1.西酞普兰为抗抑郁药,是一种二环氢化酞类衍生物,西酞普兰抗抑郁的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元对5-HT的再摄取,从而增强中枢5-羟色胺能神经的功能有关。
2.体外试验及动物试验提示,西酞普兰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-HT再摄取抑制剂,对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的再摄取影响较小。
3.大鼠给予西酞普兰14天,抑制5-HT摄取的作用未见耐受。
4.西酞普兰是消旋体,其抑制5-HT再摄取的作用主要由其(S)-对映体发挥。
5.西酞普兰对5-HT1A、5-HT2A、D1受体、D2受体、а1受体、а2受体、β受体、H1受体、GABA受体、M受体、苯二氮卓受体无亲和力,或仅具有较低的亲和力。
6.遗传毒性:
(1)Ames试验中,在无代谢活化剂存在时,5个试验菌株中有2个菌株(TA98和TA1537)结果为阳性。
(2)在CHL染色体畸变试验中,无论有或无代谢活化剂存在时,结果均为阳性。
(3)体外小鼠淋巴细胞基因突变试验(HPRT)、体外/体内结合的大鼠肝脏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、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、小鼠微核实验结果为阴性。
7.致癌性:NMRI/BOM小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,连续18个月,在剂量高达240mg/kg/天,相当于人最大推荐日剂量(MRHD)60mg的20倍]时未见致癌性。COBSWI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,连续24个月,在剂量为8或24mg/kg/天时,可见小肠肿瘤的发生率增加。此现象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明确。
8.生殖毒性:
(1)一般生殖毒性试验中,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16/24(雄/雌)、32、48、72mg/kg/天,可见各剂量组交配率降低,剂量≥32mg/kg/天(相当于MRHD的5倍)时生育力降低;剂量为48mg/kg/天(相当于MRHD的8倍)时,妊娠时间延长。
(2)致畸敏感期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32、56、112mg/kg/天,在最高剂量(相当于MRHD的18倍)时,可见胚胎/胎仔生长抑制、胎仔存活率降低、胎仔异常率增高(包括心血管和骨骼肌缺陷)及母体毒性,无影响剂量为56mg/kg/天。
(3)家兔经口给予西酞普兰剂量高达16mg/kg/天(相当于MRHD的5倍)未见异常。
(4)围产期大鼠经口给予西酞普兰4.8、12.8、32mg/kg/天,最高剂量组(相当于MRHD的5倍)可见出生后4天内幼鼠死亡率增加、幼鼠生长停滞。12.8mg/kg/天组未见异常。 - 药代动力学
1.据文献报道,氢溴酸西酞普兰在每日10-60mg(以西酞普兰计)范围内单次和多次给药,其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和剂量依赖关系,主要通过肝脏转化,平均终末半衰期为35h。
2.一天一次给药,约一周内氢溴酸西酞普兰血浆浓度达稳态水平,稳态时西酞普兰的血浆积累状况由半衰期决定,其血浆浓度是单次给药后血浆浓度的2.5倍。
3.单剂口服40mg西酞普兰,约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。相对于静脉内给药,西酞普兰的生物利用度为80%,吸收不受食物影响。
4.西酞普兰分布容积为12L/kg,与血浆蛋白结合的西酞普兰、去甲西酞普兰、去二甲西酞普兰占80%。西酞普兰代谢为去甲西酞普兰(DCT)、去二甲西酞普兰(DDCT)、N-氧化西酞普兰和脱氧丙酸衍生物。在人体内,血浆中西酞普兰主要以原形形式存在。
5.稳态时,西酞普兰的代谢物DCT、DDCT的浓度分别为原形的1/2和1/10,通过尿液和粪便排泄。
6.特殊人群年龄:比较了60岁或大于60岁健康志愿者与年轻健康志愿者的药代动力学。在单次给药中,老龄人群的药时曲线下面积(AUC)和药物半衰期较年轻人群分别增长了30%和50%,多次给药则分别增长23%和30%。多数老年患者的推荐用药剂量为20mg(见用法用量)。
7.肝功能减退:较健康人相比,肝功能减退患者的西酞普兰清除率降低37%,半衰期增加一倍。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用药剂量为20mg(见用法用量)。
8.肾功能减退:肾功能轻度至中度损伤的患者西酞普兰清除率较健康人下降了17%。不推荐对肾功能减退患者进行剂量调整。 - 贮藏
本品应贮存于室温(25℃以下)。每包均标有失效日期。存放儿童取不到的地方。
- 用法用量
口服。
1.成人:每日20mg~60mg,一日一次。从每日20mg开始,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反应可酌情增加至60mg,即每日最大剂量。增量需间隔2-3周。通常需要经过2-3周的治疗方可判定疗效。为防止复发,治疗至少持续6个月。
2.临床试验未见戒断症状的报道,但5-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(SSRI)有可能出现戒断症状,因此需要经过1周的逐步减量方可停药。
3.超过65岁的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伤的患者,剂量减半,常用量每日10-30mg,从每日10mg开始,推荐常用剂量为每日20mg,每日最大剂量为40m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