硝酸甘油片
来源: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6:35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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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1149
- 产品类别:化学药品
- 所在地区:上海
- 剂型:片剂
- 规格:0.5mg
- 生产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4398号
- 批准日期:2015-01-15
- 药品本位码:86900818000738
- 相关疾病
冠心病,心绞痛,充血性心力衰竭,紫红色掌,心绞痛
- 适应症
本品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,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。
- 不良反应
1.头痛:可于用药后立即发生,可为剧痛和呈持续性。
2.偶可发生眩晕、虚弱、心悸和其他体位性低血压的表现,尤其在直立、制动的患者。
3.治疗剂量可发生明显的低血压反应,表现为恶心、呕吐、虚弱、出汗、苍白和虚脱。
4.晕厥、面红、药疹和剥脱性皮炎均有报告。 - 禁忌
禁用于心肌梗死早期(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)﹑严重贫血﹑青光眼﹑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甘油过敏的患者。还禁用于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(万艾可)的患者,后者增强甘油的降压作用。
- 注意事项
1.应使用能有效缓解急性心绞痛的最小剂量,过量可能导致耐受现象.片剂用于舌下含服,不可吞服.
2.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,尤其在直立位时.舌下含服用药时患者应尽可能取坐位,以免因头晕而摔倒.
3.应慎用于血容量不足或收缩压低的患者.
4.诱发低血压时可合并反常性心动过缓和心绞痛加重.
5.可使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引起的心绞痛恶化.
6.可发生对血管作用和抗心绞痛作用的耐受性.
7.如果出现视力模糊或口干,应停药.剂量过大可引起剧烈头痛. - 包装
0.5mg
- 类型
处方药
- 医保
医保甲类
- 外用药
否
- 有效期
36个月
- 国家/地区
国产
-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尚不知是否引起胎儿损害或者影响生育能力,故仅当确有必要时方可用于孕妇。亦不知是否从人乳汁中排泌,故哺乳期妇女应谨慎。
- 儿童用药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- 老人用药
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。
- 药物相互作用
1.中度或过量饮酒时,使用本药可致低血压。
2.与降压药或血管扩张药合用可增强盐的致体位性低血压作用。
3.阿司匹林可减少舌下含服甘油的清除,并增强其血流动力学效应。
4.使用长效盐可降低舌下用药的治疗作用。
5.枸橼酸西地那非(万艾可)加强有机盐的降压作用。
6.与乙酰胆碱﹑组胺及拟交感胺类药合用时,疗效可能减弱。 - 药物过量
过量可引起严重低血压、心动过速、心动过缓、传导阻滞、心悸、循环衰竭导致死亡、晕厥、持续搏动性头痛、眩晕、视力障碍、颅内压增高、瘫痪和昏迷并抽搐、脸红与出汗、恶心与和呕吐、腹部绞痛与腹泻、呼吸困难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。
- 药物毒理
主要药理作用是松驰血管平滑肌。甘油释放一氧化氮(NO),激活鸟苷酸环化酶,使平滑肌和其他组织内的环鸟苷酸(cGMP)增多,导致肌球蛋白轻链去磷酸化,调节平滑肌收缩状态,引起血管扩张。
- 药代动力学
舌下含服立即吸收,生物利用度80%;而口服因肝脏首过效应,生物利用度仅为8%。舌下给药约2~3分钟起效、5分钟达到最大效应,血药浓度峰值为2~3ng/ml,作用持续10~30分钟,半衰期约1~4分钟。血浆蛋白的结合率约为60%。主要在肝脏代谢,中间产物为二盐和单盐,终产物为丙三醇。两种主要活性代谢产物1,2-和1,3-二甘油与母体药物相比,作用较弱,半衰期更长。代谢后经肾脏排出。
- 贮藏
遮光,密封,在阴凉处保存。
- 执行标准
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二部
- 用法用量
片剂:成人一次用0.25~0.5mg(1片)舌下含服.每5分钟可重复1片,直至疼痛缓解.如果15分钟内总量达3片后疼痛持续存在,应立即就医.在活动或大便之前5~10分钟预防性使用,可避免诱发心绞痛.